【原告A】和【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相关协议。【原告A】支付了数十万元转让款,目的是取得该公司对案外人享有的厂房租金收益权,代收期限长达两年多。协议签了,钱也付了,可事情却没按预想的发展。【某公司】既没向承租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也没让租金按时转到【原告A】指定账户,只通过第三方账户付了少量款项就不履行了。这可把【原告A】坑惨了,后续租金根本收不到,合同目的完全泡汤。
【原告A】面对这种情况,投入了那么多钱,却得不到应有的收益,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他委托了吴震律师来提起诉讼。
吴震律师接手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庭审中,【某公司】狡辩说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只同意返还部分款项,还拒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被告B】和【被告B】也说和本案没关系,不该担责。
吴震律师没有被对方的说法影响,而是结合协议内容、款项支付性质、债权转让法律要件等核心要点进行充分论证。他突破合同名称“委托收款”的表象,从权利义务内容、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实质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论证双方构成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否定了被告委托代理的抗辩,为后续的诉求奠定了法律基础。
围绕【某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擅自收取租金、导致【原告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关键事实,吴震律师论证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针对双方对已还款项金额、用途及抵扣存在的争议,律师结合两案关联事实、银行流水备注、交易时间等细节进行系统梳理,协助法院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
依据合同X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结合租金收益标准、履行期限等事实,吴震律师提出违约方应赔偿【原告A】预期利益损失。同时,他熟练运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主张股东【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认定【被告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退还债权转让费用,赔偿预期租金收益损失,股东【被告B】和【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原告A】原本担心钱打水漂,现在不仅拿回了转让款,还获得了损失赔偿。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严密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逻辑论证,成功解决了法律关系定性、还款金额抵扣、损失计算标准及责任主体扩张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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