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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不足困境,证据收集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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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梦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7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171140229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5711118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实务经验丰富,耐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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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诉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等,但提供的证据多为复印件且存在瑕疵,被告襄阳某某公司否认相关诉求。律师李梦月在案件中,对双方证据进行分析审查。最终法院因原告证据无法证实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不足困境,证据收集与审查

202X年X月X日,在襄阳市某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激烈审理。原告武汉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多项诉求,被告襄阳某某公司则坚决反驳。此时,坐在被告席的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月,神情专注地倾听着双方的陈述。

李梦月2017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在刑事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上也有实践。此次她代理的是被告襄阳某某公司。

该案件中,原告武汉某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还主张对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则辩称双方无合同,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对象错误,且工程已作为涉黑财产被没收,原告主张优先受偿权无依据。

李梦月接案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提交了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打印件、收款台账及施工图纸复印件等。李梦月发现,施工合同是复印件且无签章,工程结算表是原告单方制作无被告签字,收款台账不符合形式要件,施工图纸只是平面效果图。同时,被告提交了襄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告,证明工程相关财产涉黑被处理。

在庭审中,李梦月对原告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施工合同复印件,指出不符合证据基本要件;对于工程结算表,说明其不符合法定要件且签字时间在涉黑案件民事活动终止后,无法律效力;对于收款台账,要求原告提交银行签章件;对于施工图纸,强调要经过设计单位制作签章等程序。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在日常工作中,李梦月处理案件时,总会对证据进行反复审查和分析。在另一起民事案件中,她通过仔细核对一份合同中的条款细节,发现了对己方有利的关键信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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