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7日,黄X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导致吕X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之碰撞,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黄X负全责。事故后,吕X车辆停运14日,造成60000元停运损失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该停运损失,这使得黄X面临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此时,黄X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
2019年6月4日,原告向法院起诉并立案。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1778元,被告平安XX公司辩称停运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且属于免责范围。满林强律师凭借其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中,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四项财产损失是并列关系,按照“举重以明轻”原则,停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审理过程中,被告平安XX公司申请对涉案车辆停运损失进行评估。2019年9月24日,评估机构作出意见书,认定损失为41220元。满林强律师有着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他进一步指出,被告保险公司未依据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停运损失等共计417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成功帮助黄X避免了承担赔偿责任。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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