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浙江温州发生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被告人王X因涉嫌此罪,于当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同年X月XX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随后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王X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是,2024年7月,傅X与彭X1、彭X2签订茅台酒居间协议,傅X通过王X向上家订购假冒飞天茅台酒并直接发货给彭X1、彭X2。王X明知上家销售的是假冒茅台酒,仍协助完成交易,收取货款282,000元,后因与上家失联未支付货款。公安机关查扣了237瓶假冒飞天茅台酒,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王X找到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为其辩护。田小馨律师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2410808189,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温州市鹿城区第一届调解协会成员,同时还是劳动关系协调师。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及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
在侦查阶段,田律师先后10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王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为其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王X有利的线索。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田律师与经办检察官进行了5次深入的沟通,交换案件的法律意见。她从法律层面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打动了检察官对案件的看法,成功为其争取到了减轻量刑建议。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2,000元。这个结果相较于预期已经有了明显的减轻。王X对田小馨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她专业负责,让人安心。田小馨律师以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态度,全心全力地服务于当事人,为案件的处理带来了积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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