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吗
破产企业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该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费用。
二、破产企业工程款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企业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就该工程折价或申请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破产程序中,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破产债权。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承包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优先受偿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三、破产企业设备款是否也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企业设备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需分情况判断。若设备供应商已交付设备,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设备款作为普通债权,一般无优先受偿权,按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受偿。
但若符合特定情形则有优先性。如设备供应商保留所有权,在企业未付清款且进入破产时,供应商可行使取回权。另外,若设备款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产生,且设备用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就该设备折价或拍卖价款在合理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当我们了解了破产企业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期限是否还能主张权利。另外,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认定存在争议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与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在实际遇到涉及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复杂情况,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惑,别让难题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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