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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胜诉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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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3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蓝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161155930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5881304
代表案例:4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法学院校,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一千多个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纠纷,对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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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年,唐蓝青律师以专业与责任化解法律难题
一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胜诉逆转

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一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让多方陷入了困境。2011年,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刘XX挂靠XX公司施工,之后刘XX、申XX、潘X将宝立广场15号楼基础开挖工程交由范X施工。2012年1月14日工程结算后,工程款一直未付。2017年7月12日,范X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但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范X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案件陷入胶着,各方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诉讼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此时,唐蓝青律师接受了XX公司、刘XX、申XX的委托。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全面细致地查阅案件资料,包括合同、结算单、相关法律条文等。在阅卷过程中,唐蓝青律师发现关键突破口。虽然涉案工程2012年交付使用且进行了结算,但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未约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若不能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范X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无证据显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开始计算。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意味着XX公司、刘XX、申XX无需因诉讼时效问题承担额外的败诉风险,避免了可能的经济损失。对于他们来说,这场胜诉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了纠纷。唐蓝青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此后,唐蓝青律师依旧在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以自强、厚德、重法的执业理念,处理着各类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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