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合作至2030年。李XX依约履行主要义务,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之后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原告矿业公司主张解除协议,依据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引用《合同X》相关条文认为李XX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李XX初始面临的困境是矿业公司登报解除协议,证据缺口在于证明自己虽有轻微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和兆麟律师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李XX在矿业公司财务困难时出资挽救且投入巨额资金,矿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领取许可证继续开工。李XX轻微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庭审中,针对矿业公司提出李XX违约的证据,和兆麟律师指出这些违约行为轻微,依据《合同X》第563条不构成根本违约,矿业公司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和兆麟律师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李XX挽回数千万损失。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中,双方合作经营XX厂,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高速公路供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并分割后期利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部分利润分成,依据是认为双方仍存在合作关系,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分红。被告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初始困境是原告以利润大为由要求分红,证据缺口在于证明合作协议已解除。和兆麟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均已解除且未建立新合作关系,原告已清算前期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承诺全额回购撤资款且支付超60%。同时指出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矛盾,原告一系列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合同解除后双方只有债权债务关系。
庭审关键交锋在于对原告投入设备性质认定和双方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的辩论。和兆麟律师从法理、事实和程序多方面入手,以扎实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态度,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被告挽回数千万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坚守约定必守、诚实信用原则,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仔细审查合同解除情况,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证明合同是否已合法解除;三是深挖原告诉求中的逻辑矛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为被告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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