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陈先生与山东一家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该企业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先生认为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方证据系歪曲解读,但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他感到十分无助,于是委托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代理此案。
杨蕾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曾获得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卓越贡献奖年度业绩先锋律师等荣誉,还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院受理了陈先生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代理陈先生提出了三项核心异议理由。首先,仲裁委在陈先生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而是直接进行公告送达,这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最后,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其证据系歪曲解读。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杨蕾律师全程代理执行异议申请、举证、庭审等环节。她多次查阅案件卷宗,仔细研究仲裁程序的每一个细节,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清晰地阐述了仲裁程序违法的事实。她紧扣劳动仲裁程序适用、送达规范两大法定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程序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先生对杨蕾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杨律师专业又负责,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让我看到了希望。她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和我保持沟通,详细解释每一个法律问题,让我心里有底。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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