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刑事犯罪、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常常让当事人感到无助。这些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收集困难、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多,且不同类型案件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当事人往往难以把握关键。
周杨辉律师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合适人选。他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多年来,他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涵盖刑事犯罪、合同纠纷等多元案由。他还是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十堰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两次获评十堰市优秀律师。这些经历使他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对本地司法裁判规则有深度把握,能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
在一个非法经营罪案件中,被告人程XX自2024年11月起,在明知空烟管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且生产销售需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帮助注册网店用于销售空烟管,并帮助统计销量、打包货物、发货,参与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27167.6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周杨辉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程XX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帮助打包发货,参与时间短,作用次要、辅助,应认定为从犯;程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700元,超出实际获利;且程X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家庭也需要照顾。最终,法院采纳了周杨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程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被告人蔡XX在“店务系统”和“蓝鲸易购”两个平台参与传销活动,非法获利约218548.62元。周杨辉律师提出蔡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其层级在他人之下,在传销活动中仅负责市场营销、发展会员,处于从犯地位;蔡XX主张的部分退还传销参与人资金应从违法所得中扣减;《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中未报警、未到案人员是否全部为传销会员存疑;蔡XX家庭经济困难,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系初犯、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从犯地位未被采纳,但法院认定其自首情节,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大幅削减了违法所得追缴额。
周杨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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