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15时许,某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胸痛不适,自行离开单位打车回家,途中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35分死亡。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这使得员工家属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给家属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在此困境下,家属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执业至今的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曾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积累的调解和证据收集经验,迅速组建团队梳理案件脉络。他指导委托人整理七组核心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考勤记录与说明等。这些证据从不同方面证明了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和岗位,以及发病时的状态和行动轨迹等,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律要点聚焦方面,满林强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他结合自己在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600余件相关案件,尤其是工伤不予认定案件的经验,主张“突发疾病”应包括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性过程。他指出该员工从岗位发病到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具有连贯性,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岗位。
庭审中,面对某区人社局“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的抗辩,满林强律师利用自己处理各类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积累的庭审经验,结合证人证言和通话记录等证据,强调“离开岗位是为及时就医的合理行为,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他援引立法目的,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撤销了某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曾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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