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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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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6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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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有刑侦及大学讲师经历。他兼具双向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等效果。
走近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

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名被告人满脸焦虑,而为其辩护的李鉴春律师却神色镇定,有条理地阐述着辩护观点。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构成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且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也采纳了该建议。这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案件,精准进行量刑协商的能力。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用专业与智慧为当事人的命运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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