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亮律师法律处理前情事实背景是:本案是一起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纠纷。原告XX建筑施工企业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住宅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多栋住宅楼、车库及配套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单价计价的方式,同时明确了工期、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质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了主体、二次结构、装饰装修、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于几年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
然而,工程交付后,被告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原告遂提起本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则随即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返还超额款项,反诉金额巨大。
被告反诉的核心集中在四个方面。质量反诉方面,主张防水、车库地面等质量不合格,产生几百万元维修费;工期反诉方面,主张原告逾期竣工,应承担几百万元违约金;未完工程反诉方面,主张部分工程未施工,应扣除几百万元工程款;扣款反诉方面,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等几百万元应扣除。
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针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精准击破。在质量抗辩上,付红亮律师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以此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被告的质量主张没有依据,且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
在工期抗辩方面,付红亮律师提交了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原告不存在逾期情况。
对于未完工程抗辩,付红亮律师提交了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原告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不存在未完项目。
在扣款抗辩上,付红亮律师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原告的确认,属于开发商的单方行为,不应扣除。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被告的反诉全部被驳回。这一结果为施工方扫清了维权障碍,也为后续本诉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基础。通过这起案件,也明确了建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责任边界、工期顺延认定标准、未完工程举证规则,有力地保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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