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忽略的细节,成了这起案件的关键——法医鉴定中车辆撞击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的表述。2017年,被害人吴X因癌症痛苦多次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王X也帮忙劝说,徐X最终答应。案发后,张廷春律师接受委托为徐X辩护。
梳理证据找突破
接案后,张廷春迅速投入工作。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法律条文,多次前往看守所与徐X沟通,详细了解事发经过。仔细研究法医鉴定意见,发现虽然徐X实施了撞击行为,但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本身,车辆撞击仅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影响小。接案第5天,张廷春确定以认定犯罪未遂为核心辩护思路。
论证情节求轻判
在准备阶段,张廷春着重论证“情节较轻”。整理被害人主动求死、徐X出于同情作案等证据,向法庭阐述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案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小。同时,收集徐X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及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证据。立案后第10天,将整理好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提交法庭。
庭审激辩赢转机
庭审中,张廷春逻辑清晰、言辞犀利。针对检方指控,围绕犯罪未遂和情节较轻展开辩论。强调法医鉴定意见,指出徐X的行为未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同时,阐述本案特殊背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在质证环节,对方律师提出质疑,张廷春沉着应对,逐一反驳。庭审进行到第2小时,局势逐渐对徐X有利。
判决缓刑终胜诉
最终,法院采纳张廷春的辩护意见,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且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听到判决结果,徐X和家属十分感激。结案后,张廷春在笔记本上写下:“在特殊案件中,更要挖掘细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次经历让张廷春在后续刑事辩护中,更注重对证据细节的分析和特殊情节的论证。遇到类似疑难案件,会更深入研究法医鉴定等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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