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22时许,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郑X驾车为避让违规越线的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车辆碰撞,致使朱X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这起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为刘苗律师展现专业能力的一个舞台。
刘苗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知识底蕴,且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其深厚的学术沉淀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事故发生后,朱X遭受了诸多损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然而阳X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仅承担70%商业险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等。
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刘苗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收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这是其严谨办案作风的体现。在责任比例问题上,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摩托车驾驶人逃逸,若仅按30%赔偿,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判决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运用能力,使他能精准地从立法精神层面进行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对于非医保用药,刘苗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指出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其拒赔主张。在护理费方面,律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标准合理,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桩因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引发的合同纠纷,同样考验着刘苗律师的专业水平。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易X委托易XX处理拆迁事宜,双方签订了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拒绝履行,易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易XX按协议支付款项,易XX不服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
刘苗律师接受易X委托后,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深厚的法律素养使他能从证据中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线索。针对易XX“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主张,律师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在协议中签字确认并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无事实依据。对于“胁迫”主张,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这两起案件中,刘苗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将学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精准预判案件焦点。从仲裁员、复议委员等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中积累的经验,使他能从不同视角制定诉讼策略。他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交通肇事逃逸及家庭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等同类案件厘清了裁判规则,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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