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轻言承诺,但每一个承诺都全力以赴。”这是祁月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准则。在一个高空坠落身亡赔偿案件中,这一准则体现得淋漓尽致。2024年3月,张XX在为被告王X厂房更换屋顶彩钢瓦时,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爬上9米高房顶排尺,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18万余元,被告却辩称系承揽关系且劝阻过张XX佩戴设备。祁月律师代理原告,深入研究案件,主张被告未尽安全提示及资质审查义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王X未审查张XX高空作业资质,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判令王X承担30%赔偿责任,家属获赔约24.9万元,有力维护了因工死亡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祁月律师再次用行动诠释了这句话。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2015年12月,被告于X、王X与某银行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74万元购房,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21年8月起被告逾期未还,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本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抵押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优先受偿权可能落空。祁月律师代理银行,提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等证据,强化开发商连带保证责任。法院虽驳回优先受偿请求,但判令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债权得到全额保障,挽回经济损失约174.5万元。
祁月律师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非法经营案中,农民韩X未经许可销售晒红烟,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建议实刑。祁月律师作为辩护人,紧扣韩X主观恶意小、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强调其种植成本无法核算、无实际违法所得、家庭困难等事实。最终,法院未追缴违法所得,仅判低额罚金9000元,并适用缓刑,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人身自由限制。祁月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以这样的准则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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