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某村村民,被告是某区人民政府和某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是涉案土地使用权人。原告和第三人围绕约60.3平方米的土地权属产生了争议。第三人申请政府对土地进行确权,区政府经过认定,认为争议土地在第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还作出了确权决定,市政府复议后也维持了这个决定。原告对此不服,以争议土地是自己的宅基地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这让原告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心里十分焦虑,于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超律师在原告上诉阶段介入了此案。原告家属在一审败诉后非常着急,担心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自己会彻底失去这块土地的权益。李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前后查阅了卷宗约1500页,详细了解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他还多次与原告沟通,询问案件的细节情况,一共沟通了8次。同时,李超律师提交了《代理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超律师发现,要判断土地权属,关键在于审查土地的来源和证据的效力。他注意到,第三人是通过合法出让、挂牌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的手续和证据都很完备。而原告提交的宅基地审批表,无法明确证实争议地块的归属,也不能证明土地是集体所有。于是,李超律师在《代理意见书》中,着重强调了这一点,指出区政府确权及市政府复议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超律师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在土地相关的行政案件处理上有一定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关于第三人土地权属清晰、证据充分,原告证据无法证实争议地块归属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最初希望通过上诉要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最终还是维持了之前的判决。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土地权属来源的严谨审查和对证据效力的精准甄别,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土地的归属,维护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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