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经营企业时常会遭遇货款拖欠的难题,此次【原告A】就不幸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原告A】与【被告A】签订多份建材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然而合同履行后,【被告A】却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拒不支付,双方因货款抵扣、结算及开票义务等问题僵持不下。
在此艰难时刻,【原告A】委托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高强度工作,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杨国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案件,向法院提交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举证体系。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杨律师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明确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杨国鹏律师成功为建材企业追回了全部拖欠货款,保障了企业的资金流转权益。客户对杨国鹏律师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评价道:杨律师专业能力强,帮我们成功维权。这充分体现了杨国鹏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更能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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