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WX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与此同时,A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与贵州XX公司、C公司对簿公堂,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湖南株洲的陈建龙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同时拥有株洲市第四届“十佳律师”等荣誉,深耕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合同纠纷等多领域二十余年。
在特大诈骗案中,陈建龙律师面对涉案人数多、卷宗体量巨大、案情复杂的情况,发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庭审中围绕定罪、量刑两大核心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陈建龙律师围绕票据合法性、真实交易关系、拒付事实、追索权行使条件四大核心要点开展代理工作。他固定基础交易证据,完整提交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等材料,证实债权债务真实合法,票据取得具备合法依据,直接驳斥C“无真实交易”的抗辩。梳理票据流转与提示付款全过程,提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证明等,证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票据权利完整。精准适用《票据法》相关条款,明确持票人对出票人享有法定追索权,清晰区分票据责任与基础合同责任,法律逻辑严谨。庭审中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无理抗辩,对C关于利息、诉讼费的免责主张逐一驳斥,坚持诉求合法有据。协助法庭厘清法律关系,在法院释明后明确以票据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方向准确、请求合法。
最终,在特大诈骗案中,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采纳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W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刑期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C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原告XX万元票据本金及合法利息诉求全部实现。
陈建龙律师常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理念,在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时,他敢于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准确判断不同领域法律问题的主次,以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对于类似的复杂案件,准确把握不同领域法律关系,挖掘有利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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