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走进盛春龙律师的办公室时,手里紧紧攥着一叠文件,那是他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最上面一张的边角已经微微卷起。盛春龙律师接过这些文件,没有立刻查看,而是先将它们按时间顺序整齐排列好。他仔细端详着这些文件,仿佛能从中看到某甲这些年的生活轨迹。
盛春龙律师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便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等法律事务。
某甲向盛春龙律师讲述了他的情况。他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希望能与某乙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面对这样的情况,盛春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他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他还让某甲提供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除了那叠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展现出了他的细致和专业。他会逐字逐句地查看每一份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他还会与某甲深入沟通,了解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立案之后,案件进入了庭审阶段。盛春龙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了某甲的诉求和证据。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他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某甲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分居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凭借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某甲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他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某甲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心中充满了感激。那叠曾经被他紧紧攥着的租房合同,此刻仿佛也完成了它的使命。盛春龙律师看着某甲离去的背影,又开始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继续用他的专业和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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