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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搭载乘客出事故,律师助车主获赔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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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学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88812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马学兵,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社会任职】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 【专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有多个帮助当事人在保险纠纷中维权获赔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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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对于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适用审查较为严格。保险公司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赔,因此当事人选择合适律师处理此类纠纷至关重要。马学兵律师曾代理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的车辆因搭载顺风车乘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马学兵律师深入分析,构建辩护逻辑,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及评估费累计8万余元。
顺风车搭载乘客出事故,律师助车主获赔8万余元

在台州的法律界,马学兵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马学兵律师承办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达成私教训练协议,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该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明确拒绝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马学兵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委托人,仔细查看了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明确了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为了强化证据支撑,马学兵律师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学兵律师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他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费用,还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具有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在关键服务人员离职后,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这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也提醒服务提供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体现了证据链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完整的证据能有力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再看马学兵律师承办的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张X(化名)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他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这起案件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明确了顺风车搭载乘客行为在保险理赔中的性质界定,有力地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和保险理赔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以及保险条款的适用等方面的审查较为严格。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选择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需要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深入分析法律关系,构建合理的辩护逻辑,并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撑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学兵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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