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意外总是突如其来。原告王建在2024年9月经许可进入XX公司园区作业时,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受伤后的王建不仅身体承受着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的痛苦,经诊断构成十级伤残,而且在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与相关公司协商时也处处碰壁。他满脸愁容,整日忧心忡忡,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表面证据来看,被告金牌公司很可能会以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为由进行抗辩,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就在王建陷入困境之时,他找到了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她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在本案中,这种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
温志晶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更准确地确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她申请了司法鉴定。在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有力地论证了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且原告并无过错。
温志晶律师的这一优势并非首次在案件中发挥作用。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曾成功代理多起涉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推动民事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在过往的人身损伤案件中,她同样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逻辑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经过温志晶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了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又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诚为本、以专制胜的执业理念,坚守职业操守。在这个案件中,她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让像王建这样的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也为锡林郭勒盟各类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全方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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