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涉及诈骗国家补贴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A】作为一家物流公司的股东,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了鹰潭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运业务中的诈骗行为。自2021年至2024年期间,同案人通过虚报病死猪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其中2021-2022年虚报导致国家多发放补贴176万余元,2023-2024年虚报5万余头(对应补贴400余万元,案发未发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明知虚报行为仍协助上报经费、转发资金,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A】陷入了困境,他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李晖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晖律师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过数百件相关案件。接到委托后,李晖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内,他多次会见【被告人A】,不仅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还向【被告人A】讲解了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李晖律师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A】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仔细比对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以及同案犯的供述,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比对表。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和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都成为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为了强化【被告人A】从犯的地位,李晖律师梳理了同案人供述、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资金流转凭证等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传达工作安排、上报经费申请、转发资金,未参与虚报方案的谋划、未直接实施重复拍照等虚报行为,也未主导补贴款的分配。在庭审中,他重点提交了工作分工证明、资金流转记录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
此外,李晖律师还全面挖掘了对【被告人A】有利的量刑情节。他提交了【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工作流程、未隐瞒关键事实的讯问笔录,固化了坦白情节;以《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核心,结合庭审中【被告人A】的认罪态度,强化了认罪认罚情节;提交了【被告人A】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补充了初犯情节;协助【被告人A】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提交相关银行缴款凭证,推动了退赃情节落地。
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李晖律师明确【被告人A】对2021-2022年虚报行为系事后知情,而非事前共谋,且未参与该阶段补贴款的侵占;强调2023-2024年对应400余万元补贴因案发未实际发放,【被告人A】就该部分事实属犯罪未遂,依据《刑法》规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在缓刑适用方面,李晖律师结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条件,从四个维度展开论证。他强调【被告人A】系从犯、犯罪未遂,且未直接侵占国家财产,犯罪情节较轻;提交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其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调查评估意见,证实【被告人A】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无再犯罪危险;在庭审中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缓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但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023-2024年部分属犯罪未遂。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A】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李晖律师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给予了他极大的帮助,让他重燃了对生活的希望。李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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