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和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约定,XX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到7月26日。当时,XX公司觉得这就是个普通的工程合作,问题不大。
到了2016年8月7日,工程顺利通过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的验收调试,并且投入使用了。可截止到起诉的时候,养老中心只给了15000元,还欠37800元。XX公司多次催要,却发现如家养老中心在2017年2月17日已经核准注销了。这可把XX公司急坏了,自己的钱难道就要不回来了?公司反复想不通,焦虑得不行,自我怀疑是不是接了个麻烦的活儿。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章凯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
章凯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也得由投资人用个人其他财产来还。
围绕这个细节,章凯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整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证明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欠款事实。在他的指导下,XX公司将这些证据准备得妥妥当当。
庭审中,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章凯律师代表XX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主张郑X应偿还剩余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合作方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第二,工程验收后及时追讨款项,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合作方企业注销,也不代表债务就不用还了。在这个案子里,章凯律师抓住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债务负责这一关键细节,帮XX公司成功讨回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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