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多名被告人把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成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的保健品。他们通过会议营销、免费礼品、虚假效果分享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魏建明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A的辩护人。被告人A是个普通务工人员,只是受雇从事辅助性工作,既没参与策划,也没参与分赃。他主观恶性小,只获利数万元。而且他家庭困难,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还要照料残疾家人。
魏建明律师是在法院指定后正式介入这个案件的。介入后,他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是全面阅卷,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还多次会见被告人A。在阅卷过程中,魏律师发现了很多关键信息,厘清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长、获利金额以及主观认知。他会见被告人A的次数不少,每次都会耐心听被告人讲述情况。有一次会见时,被告人A着急地说自己真的只是按老板要求做事,没想过会犯罪,这让魏律师更加坚定要为他争取公正的判决。
魏建明律师通过全案证据比对,清晰区分了组织者与普通员工的行为边界。他明确指出当事人仅执行指令、不参与决策、不支配赃款、不主导宣传,成功剥离了主犯责任,避免被告人A被拔高至十年以上量刑区间。他还主动调取了家庭困难证明、残疾证明、子女抚养材料,结合被告人坦白、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等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轻、减轻处罚证据体系,大幅提升了缓刑适用的可能性。针对涉老诈骗“严惩组织者、轻处基层参与者”的裁判导向,魏律师提出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社会危险性低的辩护观点,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了充分依据。从侦查到审判,魏律师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供述自愿真实,还及时与公检法沟通意见。
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还被评为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等多项从宽情节。最终被告人A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现了“实刑转缓刑”。被告人A原本担心自己会面临重刑,无法照顾家人,现在能不用羁押,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这个结果比他预想的要好太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起案子能取得这样好的结果,靠的是魏建明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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