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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帅律师多起刑事案辩护成功,助当事人获轻判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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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1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永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1人 执业5年
律所: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120211033760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7136916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基础知识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办案细心严谨,诉讼技巧娴熟,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曾在知名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熟悉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多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出谋划策,保驾护航。高永帅律师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相信刑事辩护是捍卫生命与自由的艺术,办理过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无罪判决、不起诉、定罪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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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他提出杨XX自首、协助案件办理等从轻情节,虽自首未被认定,但成功指出获利证据不足;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他为谭XX辩护,强调其诈骗未遂、从犯等情节,最终两人均获缓刑;在王XX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他论证王XX自首、从犯等情节,使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高永帅律师多起刑事案辩护成功,助当事人获轻判或缓刑

刑事辩护领域,总有一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高永帅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自2021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他已累计办理数百余件案件,在多起案件中迅速突破、争取最佳结果,甚至实现案件的根本性逆转。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案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工会调解员。在成为律师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让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也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不过,他将执业重心放在了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认为刑事辩护是最具挑战和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以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高永帅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其同乡杨XX一起驱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杨XX联系的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已查明的涉诈资金共计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杨XX在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已被冻结,XX银行卡仍在杨XX上线手中的情况下,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该账户被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被告人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杨XX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杨XX有犯罪前科,属于累犯,按照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对辩护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其次,案件涉及的电信诈骗金额较大,且有多起被害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再者,公诉机关掌握了较多证据,证明杨XX提供银行卡帮助过账违法犯罪资金的事实。

高永帅律师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杨XX的行为寻找从轻处罚的依据。在谈判和诉讼技巧方面,他提出被告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XX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杨XX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杨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于高永帅律师提出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被告人杨XX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证据,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等关键证据进行严格把关,若证据不足应及时提出辩护意见。其次,要关注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再者,对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应进行客观分析,在辩护中合理阐述,以影响法院的量刑。最后,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宽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面广、证据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永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他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细致审查证据、灵活运用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信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领域,高永帅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出色的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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