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曹頔繁律师的当事人受他人安排,参与到组织卖淫的辅助活动中,实施了转收嫖资、照看卖淫人员、为卖淫活动放风等帮助行为。2022年,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到案后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于卖淫人员涉及未成年人,属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从重情节,辩护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曹頔繁律师在辩护工作开始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参与程度、到案过程及主观认知。同时,他仔细查阅卷宗,梳理了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交易明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材料。经分析,他发现当事人在中仅提供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决策、场所管理、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主观恶性较小,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
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曹頔繁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他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系一般共同犯罪,当事人作用较小,无犯罪所得大额获利,无前科劣迹,具备从轻处罚的事实基础。
在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并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量刑。最终,公诉机关与法庭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与常规案件结果相比,这一判决实现了显著的轻判效果。的成功辩护,既体现了曹頔繁律师对法律规定的精准适用,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为同类轻罪刑事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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