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和XX公司的故事得从2017年说起。这一年的5月,双方签订了《模板采购合同》,约定XX厂向XX公司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廊坊镜面板等,合同价款约10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签订后,XX厂自2017年X月X日起就开始陆续给XX公司供货,这些模板价款合计XXX元,都由XX公司工作人员何X签收,最后一次交付模板是在2018年X月XX日。
同时,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XX厂还多次向XX公司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等,价款合计XXX.36元,由XX公司工作人员廖X、余X签收,不过双方就该项目的模板供应没签订书面合同。
XX公司也陆陆续续给XX厂付了款,分别在2017年XX月X日、2018年X月X日、2019年X月X日、2019年XX月XX日支付了XXX元、200270元、300000元、200000元,合计XXX元。
到了2020年X月X日,XX厂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给XX公司财务人员林X发了对账单,显示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X日期间,XX厂向XX公司供应模板价款累计XXX.36元,XX公司已付款金额合计XXX元,欠款金额XXX.36元,林X看后表示“数据没问题”。
可即便如此,XX公司还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XX厂多次催要无果,陷入了困境,辛辛苦苦供了货却拿不到钱,这对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就在这时,XX厂找到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赵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模板采购合同》、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他发现,虽然XX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认为原告把与本案无关的客户名称为“西工大”、“咸阳”,甚至没有客户名称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作为统计涉案货款的依据,且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但赵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明确指出XX厂供货事实清晰,欠款金额明确。
赵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他据理力争,强调XX厂已依约向XX公司交付货物,XX公司应依约支付价款。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XX厂已依约交付货物,XX公司未及时支付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判决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XXX.36元为基数,自2018年XX月X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632元也由XX公司负担。
对比XX厂最初拿不到货款的糟糕处境,最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成功追回应得款项,这一结果可谓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赵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让事实和法律说话,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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