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案涉村道时,车辆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可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却如一团乱麻,这正是张居宽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在这起生命权纠纷案里,张居宽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先是深入案发现场,仔细勘查道路的实际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成为证据的细节。他在现场发现道路的一些标识不够清晰,防护措施也存在不足。这种对证据的挑剔源于他扎实的专业知识,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系统学习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明白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支撑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张居宽针对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他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被告在道路管理上存在的疏忽,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张居宽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开庭前把所有证据和法律条文重新梳理一遍,就像一位严谨的工匠雕琢作品。这种习惯源于他从2009年开始至今十余年的执业经历,在无数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明白,庭审中的任何一个小失误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张居宽还会在会见当事人时,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他认为这有助于他更准确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这种敏锐的洞察力也是他在多年处理综合法律事务中逐渐培养起来的。
案件结束后,三原告拿到了应有的赔偿,生活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而张居宽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他接下来将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一起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案件,继续用他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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