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川川,他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至今,莫川川已经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领域都有涉足。
当事人中,孔和王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和蒋是上诉人(原审被告)。
事情是这样的,上诉人雷和蒋认为被上诉人孔和王拖欠他们劳务工资。索要无果后,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像微信群、抖音这些完全公开的平台,发布了侮辱、谩骂孔和王的信息、图片及视频。当时,孔和王接到这些网络攻击后,心里特别着急,他们的社会评价因为这些公开的辱骂信息降低了,整个人都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莫川川律师在接受孔和王的委托后,马上行动起来。他首先确认是否真的有拖欠工资的事实,还联系了被告询问是否有拖欠工资的证据。同时,莫川川明确告知被告,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但必须立即停止侵权、下架相关侵权视频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要求停止侵权。
于是,莫川川律师采取了证据保全等手段,把侵权视频都保全了下来。随后,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承担损失与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承担原告方的律师费。
在这个案件中,莫川川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很清晰。他指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被告通过网络公开平台发布侮辱、谩骂信息,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损害行为与原告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雷和蒋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要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调查取证费130元、律师费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雷、蒋负担。
原告原本担心因为网络侵权难以取证,可能拿不到应有的赔偿,还担心会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但实际结果是,他们不仅让被告停止了侵权行为,还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打官司就是要讲证据,这个名誉权纠纷案件能胜诉,靠的就是莫川川律师把侵权证据都牢牢掌握住,并且依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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