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苏州、张家港等地执业,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江苏区域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XX于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丁XX家属找到施亚军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施亚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丁XX,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
丁XX在2017年12月10日,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她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未办理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并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施亚军律师仔细研究了这些事实,从大量的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中寻找突破点。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专业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被告人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
在关键节点,施亚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过程中,施亚军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辩论,强调这些情节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部分采纳,虽然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法院认可了被告人丁XX的初犯、自愿认罪等情节。
最终,法院于(2019)苏0582刑初140号判决中,认定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提醒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保持警惕,谨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合同诈骗陷阱。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主动认罪悔罪在司法量刑中具有积极作用。再者,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后,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与伪造公司印章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愈发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的认定更加严格。同时,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在量刑时作出公正的裁判。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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