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8月1日,李XX开始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同年11月4日,李XX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起初伤情未明显显现,直到11月7日才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李XX面临工伤认定被撤销的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
卓玛律师在接受李XX委托后,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有效的上诉代理策略。在证据补强方面,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上,卓玛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事实论证方面,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2025)藏XX行终XX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与一审结果相比,李XX的工伤认定得以维持,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这一结果不仅为李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卓玛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对于李XX来说,这一判决意味着他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缓解因受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此案也为类似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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