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悦商务楼(现为肿瘤医院)工程里,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李X,李X雇佣王X到工地工作。2018年3月10日,王X在工地焊接水槽时,因天黑且现场深井无安全防护和警示,误踩木板跌落至负二层,导致昏迷和多处受伤。这起事故使王X产生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损失,然而李X垫付部分医药费用后,双方就合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该建筑公司还拒绝与王X沟通,让王X的维权陷入困境。此时,王X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起诉后,被告XX公司辩称与王X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认为王X主张的损失计算有误,垫付费用应返还;被告李X则称自己只是介绍人,王X受伤与己无关,责任在XX公司。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积累的调解和沟通经验,在庭审中清晰阐述王X的主张。结合原告提交的李X书写的“保证”内容,以及王X“李X叫我去干活,跟我说两小时200元”的陈述,还有不锈钢水槽制作安装费由李X收取的事实,满林强律师有力地证明了王X与李X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同时,满林强律师指出,虽然XX公司与李X关系不明晰,但XX公司将不锈钢水槽制作安装交给不具备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李X完成,且XX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深井未设置围挡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于安全管理义务。凭借其丰富的工伤类案件处理经验,满林强律师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强调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自己受到伤害适用过错责任。
在责任划分方面,满林强律师也考虑到王X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案情,判定被告李X、XX公司连带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X自行承担40%的责任。
2019年8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李X、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王X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7682.32元。满林强律师凭借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领域尤其是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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