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某某在XXXX年X月X日,于被告XX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了伤。后来在XXXX年X月XX日,被盐城XXX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在XXXX年XX月XX日,被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因为被告没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某某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一共107526.42元。当时单某某心里特别着急,自己受了伤,等着这笔赔偿款来缓解生活压力,可公司却拖着不给足额的钱,他感觉自己的权益根本没法保障,每天都愁眉苦脸的。
陈步青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马上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虽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都有了,但被告公司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一直拖着不把钱给够。陈律师知道,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时间就是成本,得尽快让单某某拿到赔偿款。
陈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他仔细核算了各项赔偿项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项一项算出单某某应得的费用。然后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陈律师主动和承办法官沟通,表明当事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他还积极和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接触,跟他们讲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陈律师跟被告方明确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得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要是案子进入判决程序,被告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
经过多次沟通,陈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预期,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这个方案既考虑到被告的资金周转需求,又能保证单某某及时拿到赔偿款。
最终,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XX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单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7000元,分三期支付,XXXX年X月、X月底前各支付6000元,XXXX年X月底前支付5000元。协议还约定,如果被告没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也免收了。
陈步青律师执业从2022年至今,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熟悉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还办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帮助过好多劳动者通过行政诉讼让工伤行政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改认为工伤。
这个案子能这么快解决,关键就在于陈律师制定的“以诉促调、快速结案”策略,准确把握了双方的需求,提出了合适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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