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参与储存的炸药达478.925公斤,属情节严重,但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首、坦白、从犯等情节,对各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确认被告人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份文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细致且专业的工作过程。20182019年间,A公司股东指使库管员及爆破员等截留公司合法审批购买的乳化炸药并非法储存,案发后十二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她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
接案后,杨子圆律师迅速展开全案办案工作。首先是卷宗梳理与事实核查,她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审查的规定,核实当事人辛的身份为A公司爆破员,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
接着是量刑情节挖掘,她重点梳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庭审中,杨子圆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核心辩护意见。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指出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是辛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三是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且离职后未参与后续任何涉案行为,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综合量刑。同时,律师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量刑诉求,达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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