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宇公司与游X签订《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货物买卖及付款事宜。2025年8月21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此次作为管理人的负责人及本案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海天注塑机未交付无异议,但对于剩余136个模具是否交付存在争议。冯从福律师紧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宇公司已就合同约定和履行完成初步举证,游X主张未交付应承担举证责任。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此处发挥作用,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案件论证。
游X在本案中提出了未交付136个模具、已代垫款项应予扣除、案外人债务抵销三项主要抗辩。冯从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回应,针对未交付抗辩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针对代垫款,虽未能证明已偿还,但认可扣除;针对抵销抗辩,明确指出案外法人之间的债务与本案无关,且无抵销合意。其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丰富的行业经验助力其有效对抗债务人的多重抗辩。
庭审中,在双方确认海天注塑机未交付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将诉讼请求从XXX元变更为862000元,展现了诉讼中的务实态度和灵活应变能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管理人的主要主张,认定160个模具均已交付,游X实际尚欠487526元,支持逾期付款损失请求,按胜诉比例酌情支持部分保全申请费。
冯从福律师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主流媒体认可。他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从合同审查、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到举证规则运用,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外追收债权的操作范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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