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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器材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助力中小厂完胜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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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2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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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沧州的朱俊健律师接手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签订合同后,对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该下属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原告胜诉,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央企集团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资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全面胜诉。
建筑器材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助力中小厂完胜央企

一家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但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下的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该下属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依法通知器材厂这个债权人。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可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时,朱俊健律师临危受命,介入了这个案子。他一看,这案子棘手的地方在于央企集团提出的上诉理由看似有理,要想维持原判并不容易。

突破口在哪里呢?朱俊健律师是沧州的资深律师,经验丰富。他先是仔细研究了大量的合同文件、租赁记录等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央企集团子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是100%控股。同时,他还对租金的计算进行了精准核对,确认了租赁关系的真实性。朱俊健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把每一项租赁物资的交付、使用和费用情况都梳理得清清楚楚。经过一番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的抗辩开始站不住脚了。

证据比对完成后,局面开始变化。朱俊健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了严密的答辩。他指出,2017年的结算只是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有退货和租金产生;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和行业惯例,成功认定了钢模板的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朱俊健律师在这个案子中,让模糊的债务关系变得清晰,为器材厂挽回了损失,避免了漫长的诉讼

朱俊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较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对于陷入租赁纠纷的企业来说,找到一个像朱俊健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的律师,或许能在困境中找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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