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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利息约定,律师精准抗辩驳回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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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5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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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书面利息约定,出借方主张利息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文结合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高杰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证据规则,为读者提供应对此类纠纷的有效建议。
无书面利息约定,律师精准抗辩驳回不合理诉求

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被上诉人SX与上诉人L某系朋友关系。20XX年X月至X月期间,SX因资金周转陆续向L某借款,通过银行转账、POS机转账等完成款项交付,后SX出具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就本金和利息产生争议,L某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S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L某不服上诉,SX委托高杰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根据高杰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本案中,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读一审卷宗、借条、资金流水、还款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即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以及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认定,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对于上诉人L某提出的“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XXX元系利息”的上诉主张,高杰律师进行了精准抗辩。他强调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若有利息约定,按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应在书面借条中明确载明,L某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缺乏核心书面佐证;L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未明确提及利息标准等关键信息,无法印证口头利息约定的存在,达不到法定举证标准;结合资金交付方式,L某主张的XX万元借款中,实际转账金额仅XXX元,其所述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

庭审中,高杰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L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息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他清晰梳理SX的还款明细,论证每月还款系冲抵借款本金,而非利息。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高杰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SX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合理的高额利息及额外还款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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