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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赌博罪案: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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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9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5734153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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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XX、刘X、龚X、陆X犯赌博罪。张XX、刘X参与4场,赌资33万余元,抽头获利7100余元等。刘X的辩护人是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她认为刘X实际提供赌资仅2场且系从犯,建议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相应判决。
嘉兴赌博罪案: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权益

在海盐县,张XX、刘X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被告人刘X聘请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为其辩护。

沈沁梅律师,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四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她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

在这起赌博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X、刘X、龚X、陆X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张XX、刘X参与4场,赌资达人民币330000余元,抽头获利计人民币7100余元;被告人龚X参与3场,赌资达人民币300000余元,抽头获利计人民币5100余元;被告人陆X参与2场,赌资达人民币110000余元,抽头获利计人民币3500余元。

沈沁梅律师作为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X实际提供赌资只有2场,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然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事先与被告人张XX通谋后,参与其中并按照分工负责在赌场内提供赌资,证实其有着共同的犯罪故意,应当对全部的犯罪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沈沁梅律师提出以被告人刘X实际提供赌资的场次认定其犯罪数额的意见,未予采纳。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张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刘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龚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陆X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沈沁梅律师在执业十四年来,专注商事法律服务,累计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起,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高频高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嘉兴地区该领域极具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虽然在这起赌博罪案件中,她为被告人刘X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依然值得肯定。她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始终坚守律师执业操守,以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均给予平等尊重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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