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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与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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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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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完整呈现了李桂英律师办理的两起真实案件,一起醉驾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提交不起诉意见,使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另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律师阅卷分析,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判决。
醉驾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与缓刑结果

在广东中亿律师所的办公室里,李桂英律师正坐在办公桌前,专注地翻阅着卷宗。她的面前摊着两起案件的材料,一起是林XX的醉驾案,另一起是艾X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李桂英律师的目光在卷宗的文字间游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对于林XX醉驾案,李桂英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林XX于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还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基于这些细节,李桂英律师判断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

在艾X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基于这些细节,李桂英律师判断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所。在林XX醉驾案中,她向检察院提交的不起诉意见推动了案件进展。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在艾X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李桂英律师针对性提出的辩护意见,使得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推动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最终,林XX醉驾案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长期坚持专注于案件细节研判,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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