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1月,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杨X原本平静的生活。杨X驾驶着超标电动三轮车,与李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部门经过认定,判定杨X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受伤后住院治疗,自行委托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李X将杨X诉至法院,要求杨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2716.99元。
杨X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觉得这个认定不太合理。而且,他认为李X诉请的赔偿费用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面对这样的情况,杨X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担心自己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就在杨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俞云才律师,委托俞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针对原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三期鉴定、收入证明等各项证据,逐一提出了专业的质证异议。同时,俞律师提交了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垫付医疗费的转账记录完成举证。
在这个过程中,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按双方过错认定合理责任比例、按法定标准核算赔偿费用。而且,他还配合法院完成了伤残重新鉴定程序。俞律师全程围绕剔除原告不合理赔偿主张、降低当事人赔偿责任展开诉讼抗辩。
俞律师仔细研究证据时发现,原告提交的误工期鉴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他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为不能按照原告单方鉴定来认定误工期。这个关键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误工期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多少。
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相关案件6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最终,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采纳了俞律师的多项质证意见与合理主张。法院没有按原告单方鉴定认定误工期,而是依法酌定相关赔偿期限并按法定标准核算各项损失。最终认定原告合法损失合计154186.77元,酌定杨X承担70%的事故责任,扣除其已垫付的医疗费4126.6元后,杨X仅需赔偿原告103804.14元。
对比杨X最初面临的情况,原本要赔偿162716.99元,现在大幅核减到103804.14元。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俞律师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剔除了原告不合理的赔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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