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借名买房是一种常见但存在风险的行为。林X与陈X夫妻在2017年12月26日,因家庭内部矛盾,将全额出资购买的东山县涉案房屋暂时登记在侄子林X及侄媳彭X名下。后来林X、陈X欲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X却不予配合。
根据刘汉涛律师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借名买房纠纷的核心在于确定房屋实际出资人以及相关协议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在本案中,这一法条成为了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风险在于,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反悔,拒绝配合过户,甚至将房屋进行抵押或出售。就像本案中,林X、彭X辩称房屋是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林X购房款,还将房屋抵押给了信用社。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实际出资人很可能面临失去房屋产权的风险。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出资证据方面,有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权属确认文件上,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通话录音中,林X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实际控制事实则体现在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面对被告“共同出资”的抗辩,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其陈述矛盾。同时,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被告是真实产权人,不会通过“挂失”补办新证。此外,律师还申请了诉讼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但只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依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类似交易时,要谨慎考虑,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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