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查获此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事情是这样的,林XX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李桂英律师阅卷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林XX于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结束驾驶机动车行为,而抽取血样时间是2月3日1时左右。并且从卷宗内容基本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林XX避免了被起诉的法律后果,保住了自己的清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罪名更改获缓刑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出售电缆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处理,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被关押。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他是网建公司外包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在该位置发现有断电缆,实施偷盗时以为是未使用的电缆。另一方面,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意见是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艾X避免了被关押,赢得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普法提醒: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酒后切勿驾车。遇到刑事案件,要及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凭借对案件关键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以及深入细致的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无论是醉驾案中对证据的严谨审查,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对罪名的合理辩护,都体现了她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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