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河南某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及股东戴X签订《投资协议》,投入30万元用于购置口罩机等设备,期望按约定每日分取30%利润。然而,公司机器设备仅生产数日便基本停产,且未向李X分配利润。在此情况下,李X决定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润,并让戴X承担连带责任。河南郑州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李X的委托,正式介入此案。
韩蕊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这使得她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案件侦查阶段,她凭借在法院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经验,仔细梳理李X提供的转账记录、投资协议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她深入分析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利用自己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对公司和戴X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她指出公司未按约定分配利润,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亏损情况,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同时,她针对戴X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的情况,提出其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在这个过程中,她与法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在审判阶段,韩蕊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她在法庭上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据理力争,为李X争取最大利益。她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关键问题。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考虑到疫情、政策等因素,酌定公司返还李X50%投资款即15万元及利润,戴X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韩蕊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曾担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清和办事处村居法律顾问,代理起诉某国企胜诉并执行回款,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她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拥有英语6级、企业合规师证书等专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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