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相奎律师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这次二审中,他除重申一审中关于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辩护观点外,还补充指出,一审判决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同时,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他仔细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证据反复推敲,期望能为韩X争取改判。然而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相奎律师在辩护中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通过二审程序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辽宁省某市人民法院,被告人任XX、姚XX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任XX被指定由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依据《刑法》中关于从犯、自首等相关法条,提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任X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张相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有效沟通和量刑协商,为任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还有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原审被告人罗X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胡X1、胡X2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委托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肇事车辆登记在胡X1名下,实际由胡X2管理使用。事故发生当日,胡X2将车辆出借给罗X驾驶,罗X无有效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定胡X1、胡X2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资质及状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
张相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在二审中提出,胡X2出借车辆时,罗X出示了驾驶证且外表无异常,胡X2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系在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车辆出借人承担30%赔偿责任过高,请求改判其承担10%以下或无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X2作为车辆管理人,在出借时未仔细核查罗X驾驶证的有效性及身体状况,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但考虑到胡X1并非实际出借人,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的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张相奎律师成功将胡X1从赔偿责任中剥离,避免了其个人财产的损失,同时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出借人的注意义务边界,为类案中车辆出借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张相奎律师从业十余年,秉持“专业精进崇德尚法”的执业理念,在刑事、民商事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坚守权益,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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