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委托人是原告。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分别为180日、122日、122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而且,本次事故同时造成委托人家属受伤,肇事方仅垫付部分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谈不拢,委托人心里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自己受了伤,还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对方却不愿意痛快赔偿。委托人提出要求肇事方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8338.67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予赔付。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材料。他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及保险信息,这就固定了肇事方全责的核心证据。之后,他协助委托人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损失相关证据,还核算各项赔偿金额,明确了诉讼请求。
因为事故造成委托人和其家属两人受伤,翁律师为了保障委托人权益,明确提出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的份额分配方案。同时,他就肇事方垫付费用、补偿款等事宜和委托人确认,把案件细节都梳理清楚。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反驳。
关键策略点
翁律师举证证明交警部门已作出全责认定,说明委托人无任何过错,这就指出保险公司主张委托人承担20%过错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对于各项赔偿项目,他结合证据及浙江省赔偿标准,逐一论证金额的合理性,反驳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核减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就肇事方垫付费用的处理、交强险份额分配等问题,翁律师也向法院提出合理意见,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以减轻当事人诉累。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办理了200余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采信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各项不合理抗辩。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核定委托人的合理损失,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结合交强险份额分配方案及肇事方垫付费用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委托人各项经济损失143369.77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委托人原本担心拿不到应有的赔偿,现在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翁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让法院认可了他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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