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邹X之间的这段纠葛会如此复杂。曾经,她和邹X是同居关系,本以为能携手走过一段安稳的时光,却没想到邹X以做工程、帮自己儿子找工作等为由,从她这里骗取了钱财。2020年11月10日,邹X向冷X出具了《承诺》,载明借款30万元并承诺分期还款。可这承诺,在后来看来,更像是一场骗局的延续。
冷X发现被骗后,果断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22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邹X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决“邹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冷X”。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可冷X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又就同一笔款项(主张尚欠17300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邹X偿还借款及利息。
邹X陷入了困境,他知道自己确实犯了错,但也清楚自己已经按照刑事判决退缴了部分款项。面对冷X的再次起诉,他感到十分无助,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新的诉讼。
就在邹X一筹莫展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随州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7年的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擅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多领域纠纷,尤其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黎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始了深入的研究。她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发现了几个关键的抗辩要点。首先,原、被告之间未达成30万元借款合意,《承诺》系受胁迫所签,与事实不符;其次,被告未实际收到3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不成立;再者,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清偿;经公安机关核实,双方经济往来金额认定为12万元,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已退缴127000元。但黎芳律师知道,这些还不是最核心的抗辩点。
她精准地把握到,本案的核心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对于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予以救济,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且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了处理(责令退赔10万元),该判决事项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就同一事实、同一被告、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在庭审中,黎芳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并向法庭指出:若允许原告在刑事退赔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导致被告面临双重给付义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一结果让邹X松了一口气,他避免了在已退缴10万元基础上被判决承担额外17万余元的还款责任及利息,为自己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守住了权益底线,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治领域的深耕路径。她不仅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更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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