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面对外界诱惑和不良影响时,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如何准确认定未成年人的犯罪地位、量刑情节,以及如何在法律惩戒的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先来看第一起案件,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发生冲突,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田律师接手此案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他发现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后,明确了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再看另一起案件,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赵XX在准备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同样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他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田律师细致查阅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案件事实,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田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梳理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案卷,精准挖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为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充分论证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在与被告人沟通时,他注重教育感化,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他积极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沟通,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普遍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认定犯罪地位和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未成年人,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田百川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领域表现出色。他证据梳理精细,能够精准定位案件关键情节;行动迅速,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策略灵活,依据不同案件特点提出合理辩护意见。这些优势使他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守护他们的成长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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