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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总能让当事人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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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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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捕捉案件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他为何总能让当事人化险为夷?

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对案件走向和结果感到迷茫,也不清楚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而李鉴春律师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做律师,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这种复合背景使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的复合背景。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熟悉侦查流程,能从侦查的角度去审视案件,捕捉到一般人容易忽略的辩点。同时,他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清晰厘清法律边界。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李鉴春律师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处理每一个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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