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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公司追讨45万货款,律师举证助力获法院缺席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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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0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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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张琪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举证证实供货、欠款等事实,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塑胶公司追讨45万货款,律师举证助力获法院缺席判决支持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鞋底材料,被告王X其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原告累计供货639594.89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鞋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王X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XX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面对此案,张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他精心组织证据,向法院提交了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以此证实供货、欠款以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事实。这些证据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让法院得以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清晰了解案件全貌。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日;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

此判决结果对于原告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在张琪律师的努力下,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原本面临的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得以解决。张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成功化解了案件中的难点,让案件朝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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