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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与法律依据,为企业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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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3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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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熊XX与被告福建XX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诉求多项赔偿。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部分支持原告诉求,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梳理证据与法律依据,为企业减少赔偿金额

劳动纠纷频发的职场环境中,原告熊XX与被告福建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原告自1996年起在被告处工作,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续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方面产生分歧。这种纠纷不仅影响员工的经济利益和职业发展,也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影响。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提出的2010年3月满勤奖200元的诉求,冯从福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被告只负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两年备查的义务,不承担2010年3月份工资发放情况的举证责任。同时,对原告出示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认为其证据三性不合法,不能证明被告扣发满勤奖的事实,成功使法院未支持原告这一诉求。

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8月26日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824元的诉求,冯从福律师深入研究《劳动合同X》及相关司法解释。他指出在2013年1月8日后,原告没有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同时,被告出示录音文本及工资表证明原告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最终法院支持了部分双倍工资差额,但冯从福律师的专业辩论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

在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92752元的问题上,冯从福律师依据《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指出2013年8月2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拒绝签订,被告终止与原告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但依据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4370元。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计2年3个月加班工资18170元和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诉求,冯从福律师对原告出示的值班时间表进行质证,认为其没有公司盖章,内容真实性无法确定,且不能证明原告存在加班事实。最终法院因原告举证不能,未支持其加班工资诉求,但判决被告在15日内办理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建XX公司支付原告2013年7、8月份工资5456元、不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91元、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370元,合计70517元,并在15日内办理原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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